上個星期六,跑去南投走五八公路,這裡就是傳說中從武界到巴庫拉斯的河谷,河谷就如同照片示的,還蠻好走的,可以開越野休旅車通過,所以就被戲稱為「五八公路」。
說真的,離我上去林道跑山路已經不知道是多久之前的事了,才再有這次的機會去走這個越野路線,還蠻興奮的,所以這一次在車友的相邀之下,就去跑這一趟。這次活動的一些內容我就不在這裡詳述了,因為,這不是這次部落格的重點。重是是在在過程中,我們車隊遇到了水利局的人員在巡查,也遇到了武界派出所的員警騎著機車在河道巡查有沒有不應該進入河道的車輛。
是的。我們就是被取締了!不過,回頭想想,這些地方這麼美麗、如果體力有好用走的溯溪、或是最多騎自行車,我想應該是符合法規的吧!也不會破壞這樣子的自然美景和生態。這樣子把車開下去這些未經破壞的河床,還真的不太好。事後想想,這樣子還真的非常慚愧的。
我今天要說的是這裡真的是一個非常美麗的地方,也是一個生態豐富的地方,我們真的要好好的珍惜愛護,不要再把越野車開到河床去了。
與大家分享水利法的相關法規,也希望大家不要和我一樣再違犯這樣子的法規,更重要的是,不要再犯同樣的過錯了!
第九十三條之三(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者。
二、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殖水產物。
三、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有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者。
四、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者。
五、違反第七十八條第六款規定,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六、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規定,未經許可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者。
1 則留言:
自然就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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